大冶市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
目的:
为使伦理委员会起草、审核、批准、发布和修订 SP 的工作有章可循,
特制定本规程,以使伦理委员会制定/修订 SOP 的工作符合我国食品
药品监督管理局“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”(2003 年),“医疗器
械临床试验规定”(2004 年),“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”
(2010 年),卫生部“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(试行)”
(2007 年)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“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”(2010
年)等法规、政策与指南的规定。
大冶市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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