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公告
采购人 |
大冶市人民医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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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项目名称 |
等离子电切镜 |
预算价 |
8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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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|
夏敏 |
联系方式 |
0714-87626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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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人地址 |
大冶市人民医院采购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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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|
武汉瑞励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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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项目
具体内容 |
等离子电切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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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|
1.保证现采购镜体与原使用手件完全配套,锁扣结构完全相同。 2.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要求: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,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,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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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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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、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,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职称 |
根据«政府采购法»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: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成配套服务的要求,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,满足单一来源采购要求,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。 1、刘鸿标------大冶市人民医院(主任医师) 2、徐利-------大冶市人民医院(副主任医师) 3、黄前樟-------大冶市人民医院(主任医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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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成交价格 |
8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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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|
以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|
公示期: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: 2022年 9 月 14日